从语境化来看,神圣性追求是否可行也需要特殊语境的支持。
中国尽管具有悠久法典传统,但到现代还没有出现一部符合时代需要的《民法典》。无论是日本、新加坡还是其他成功的案例,都是因为关键的少数人,也就是政治企业家。
四中全会并没有回避共产党和法律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被界定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同时任何组织(也包括共产党本身)必须服从法律。1982年宪法的确立表明,邓小平领导的共产党也是要实行宪政的。在法治方面,左派的很多论述仍然停留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资产阶级法权阶段。制度是关键的少数人设计的,也是在关键的少数人践行之后得以制度化的。这两个国家实行的都是一党独大体制,即一个执政党长期执政。
自由派因此幻想着能够把中国转型成为另一个西方国家,实行西方那样的宪政。而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包括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很多国家在理论上都是西方式宪政国家,具有多党制、选举、三权分立、自由媒体等等所有西方所拥有的制度体制,但就是没有一个是运作得好的。媒体于词典出版前夕报道:这是一本有史以来中国最大的英汉英美法词典,460多万字,所收词条已达到4.5万多个,是日本出版的《英美法词典》的3倍
为此,东吴法学院坚持施教重质不重量,训育以校训养天地之正气,法古今完人为宗旨,学校行政居超然地位,课程以切于实用为标准,教授选任以专门学识为要件。不仅如此,东吴法学院还运用英美法的判例法教学方法,通过这样的训练,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这是东吴法学院学生的一个特点。潘汉典为人低调,极少谈论自己。1957年,在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举行的座谈会上,倪征先生曾呼吁救救比较法(他发言时提出三条具体建议:抢救人——具体提到戴修瓒和李浩培、抢救书和抢救课)。
潘汉典的经历和作品表明他在以实际行动回应倪征先生的呼吁,同时反映了潘汉典在夹缝中求生存,为保存中国比较法学血脉而做的艰辛努力。这本不算厚的著作(中文字数不超过10万字)花费了潘汉典近30年的时间,参阅17种不同版本,涉及意、英、法、德、日五种语言,并且四易其稿,如此行为常人几乎无法理解。
其中,罗马尼亚、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和意大利六国的宪法均是潘汉典翻译并发表于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于2002年以长期从事翻译工作,成绩卓著授予潘汉典资深翻译家荣誉证书。潘汉典在北京政法学院工作不到两个月,就于1953年4月被副会长张志让推荐、会长董必武决定指名调入新成立的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以下简称中国政法学会),费青教授时任政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潘汉典为当时唯一的研究员。怀着做学问要通晓中外的强烈求知欲,他选修了法、德、日等外国语课程。
潘汉典的英语训练就是在培正学校完成的。20世纪40年代,潘汉典求学时的东吴法学院不但课程多,而且大部分用英文讲授,教材也用英文原版。潘汉典三入东吴法学院,与东吴法学院结下了一生的情缘,也由此奠定了他的法律人生:四年本科教育,为他打下了坚实的英美法和比较法基础。但他一生的法学之路却极为丰富:他的诸多作品,见证了法学在现代中国的足迹。
1984年,潘汉典前往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行学术访问。但面对全国最高学府和梦寐以求的学术研究工作,潘汉典毫不迟疑地决定前往。
潘汉典受命负责筹备《法学译丛》并主编该刊,该刊于1979年1月出版创刊号。走上讲坛,已是当时国内为数不多的新法学研究人员。
1948年9月,任上海光华大学法律系兼职副教授时的潘汉典。在学期间,潘汉典以国际私法成绩最优获著名国际私法专家郭云观教授的赏识。毕业时,他获全校个人社会科(历史、地理)单科奖、国文特别奖,并以总成绩第一获成绩优良特别奖。这些早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老人,以他们对学术事业的忠诚和渊博的学识令后来人感佩。宪法始终是潘汉典多年学术活动的一个重点。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不久的1942年年初,学校遭遇不幸,部分师生在盛振为院长率领下前往重庆,留沪师生面临失业失学的困境。
《政法研究》两个月一期,每期选择一两篇翻译文章,容纳不了更多的翻译文章,因此创办《政法译丛》,作为《政法研究》的姊妹读物,以便更好地完成读者‘学习苏联的要求。虽然在银行工作收入比较可观,但由于此项工作是为了生计而且有违潘汉典从事学术研究的心愿,潘汉典在此工作期间一直用自己的别名——潘宗洵,离开银行后才恢复了本名。
翻译为业:把外国最好的法律制度和先进的思想介绍进来 2001年3月,潘汉典在接受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高旭晨教授的访问时表示,作为一个中国的法律工作者,我感到自己担负着一种使命。在此大背景下,社科院法学所决定于1978年试刊《法学研究》,恢复《法学研究资料》并更名为《法学译丛》。
彭真任首任校长)第一期轮训班的学习。对照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相关条款都用了居留权的概念。
现行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但潘汉典的母亲明确表示:祖国沦陷选择逃避不是男儿所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1960年代,潘汉典翻译了十余个国家的宪法,其中包括《摩洛哥宪法》、《索马里宪法》和《日本国宪法》等。在上个世纪50年代,为了配合新宪法的制定和颁布,潘汉典翻译了恩格斯的《英吉利宪法》和《英格兰状况》。
他的曲折经历,以个案的方式折射了现代中国法学的历程。潘汉典不仅为我国历次宪法修改提供了大量最新的外国宪法文本和文献,而且对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有直接的贡献。
是年12月,潘汉典收到北京大学马寅初校长签发的聘书后即刻到任。潘汉典于1948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
在没有政府支持,没有经济资助,甚至连正规办公室都没有的情况下,两代学人在默默无闻中历经九载寒暑的呕心沥血之作,终于接近了尾声。经过十年的惨痛经历,人们普遍要求实现法治和尊重公民权利。
1952年5月,北京政法学院成立。1998年,上海审稿者平均年龄84岁。1951年春,潘汉典不再在光华大学和东吴法学院兼课,集中时间阅读和学习。一九五二年潘汉典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校部分同班学员合影。
与此大环境有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前身——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独立创办的最早刊物——《法学研究资料》与《政法译丛》和《政法研究资料选译》的任务、宗旨基本一致,全部内容可以说是苏联法学(当然是部分法学)的翻版。也因此东吴法学院学生的学习压力相当大。
1927年该学院更名为东吴大学法律学院,1935年又更名为东吴大学法学院。与潘汉典同一届入东吴法学院的有71名同学,1944年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的25人。
之后,于1973年4月调入中国科学院法学所,任研究员。就担任《法学译丛》主编的8年工作而言,他不仅承担了主要的组织工作,而且校对了大量稿件。